日前
(資料圖片)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關于開展云南省平臺經濟
典型案例評選工作的通知
就相關事項作出安排
通知明確
經評選認定的云南省平臺經濟典型案例
對于平臺實際投資
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
(根據第三方審計報告確定)
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
補助資金用于平臺升級改造
或擴展提升等項目建設
近三年已獲中央預算內資金
或省預算內資金支持的平臺
不再給予資金補助
詳情如下↓↓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數字經濟主管部門:
為強力推進數字云南建設,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數字經濟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推動數字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實施平臺經濟培育工程,切實發揮典型引路、示范引領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組織評選全省年度平臺經濟典型案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本方案所指平臺經濟是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載體,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面向不特定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的新型經濟形態。支持各類主體圍繞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和地方特色產品構建網絡銷售、生活服務等平臺產業生態,開放、共享、集聚資源,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服務。主要申報方向如下:
(一)網絡銷售類平臺:連接的是人與商品,主要功能包括提供銷售服務、促成雙方交易、提高匹配效率等。包括但不限于綜合商品交易類、垂直(單一行業類型)商品交易類、商超團購類平臺。
(二)生活服務類平臺:連接的是人與服務,主要功能包括提供出行旅游、配送、家政、租房買房、子女教育等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服務類、文化服務類、旅游服務類、配送服務類、家政服務類、房屋經紀類、體育健身類、教育服務類平臺。
二、評選數量
全省按年度擇優評選不超過10個行業特色鮮明、整合資源明顯、示范引領作用強,并具有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平臺經濟典型案例。
三、評選標準
(一)資格審查
1.申報單位為平臺建設運營主體,對平臺擁有所有權。
2.申報單位依法進行登記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3.申報單位社會信用良好,未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重大環保事故,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別是網絡信息安全事故),無涉稅違法違規及納稅信用D級等問題。
4.平臺需完成互聯網信息服務(ICP)備案。申報平臺名稱明確,與備案名稱一致。
5.平臺擁有清晰的供給方用戶群體、需求方用戶群體以及支持平臺功能的相關服務提供商等主體。
6.平臺已上線運營1年以上(以ICP備案證審核通過時間為依據起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
7.平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截至2023年4月30日,平臺累計個人注冊用戶數達到1萬人以上,或企業(單位)注冊用戶累計達到5000戶(人)以上。
(2)2022年度,平臺運營的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或通過平臺撮合交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
(3)圍繞平臺開展技術創新,至少獲得與平臺相關的軟件著作權5項或專利1項,且無知識產權爭議。
(二)綜合評價
1.平臺對推進技術發展或跨行業、跨領域融合具有促進作用,除滿足資格審查的條件外,如獲得與平臺相關的軟件著作權每增加1項加1分,專利每增加1項加5分,最多10分;如平臺具有創新應用或功能,每增加1個創新點加1分,最多5分。
2.平臺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有較高的營業收入或平臺撮合年度交易額,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除滿足資格審查的條件外,平臺運營的營業收入每增加10%、或者通過平臺撮合的交易額每增加10%,再得1分,最多10分。
3.平臺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有較為穩定的平臺注冊用戶數或年服務企業(單位)數,能有效提高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便捷性。除滿足資格審查的條件外,個人注冊用戶每增加5000人、或企業(單位)注冊用戶每增加2000戶(人),再得1分,最多10分。
4.平臺安全保障有力,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通過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證明或其他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測評。
(三)其他要求
1.申報材料中不能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
2.已獲評2022年數字應用典型案例的,不再參加本次評選,具體項目清單可參考《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2年數字應用典型案例的通知》(云發改數字〔2022〕1334號)。
3.政務類項目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四、評選程序
按照自愿申報、縣級初評、州(市)復審、省級部門審核、結果公示、專項資金撥付等程序進行。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為初評工作單位,州(市)發展改革部門為復評工作單位。
(一)自愿申報。2023年7月10日前,申報單位編制申報材料,向所在地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以登記注冊地為準)。同時,申報單位自行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完成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材料必須與書面申報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包括:
1.云南省平臺經濟典型案例申報材料(附件1)
2.平臺基本情況表(附件2)
3.項目評審視頻匯報材料電子版(帶畫外音自動播放PPT,不超過6分鐘,不超過300M,以優盤或光盤線下提交)。
4.平臺個人、企業(單位)注冊用戶截圖證明、名單。
5.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平臺2022年度營業收入;平臺三年內(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實際投資的審計報告,投資內容包括軟件購買、系統開發、設備購置、云資源租用。
(二)縣級初評。2023年7月15日前,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受理申報材料,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進行初審,完成書面材料審查、網上審核、現場踏勘,并對所推薦項目材料真實性負責。通過審核的,出具平臺近三年是否獲得中央預算內資金或省預算內資金支持證明材料,一并上報州(市)發展改革部門。
(三)州(市)復審。2023年7月20日前,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州(市)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按評選標準擇優提出推薦項目,形成推薦意見,填寫申報匯總表(附件3),加蓋公章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并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四)省級審核。2023年8月20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對申報材料有關情況進行復核,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對申報項目(含視頻匯報材料)開展資格審核,對資格審查通過的項目,組織專家開展綜合打分評價,根據需要開展現場考察。經資格審查、專家綜合評價、現場考察等程序,形成省級審核結果。審核結果通過省財政廳“陽光云財一網通”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公開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結果公示。審核結果公開結束后,省發展改革委按決策程序,形成年度評選結果和投資計劃,通過省財政廳“陽光云財一網通”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同步準備資金申請文件,逐級通過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資金申請文件。
(六)專項資金撥付。公示結束后,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平臺經濟典型案例認定文件并下達投資計劃。省財政廳依據投資計劃文件,將資金下達至有關州(市)財政部門,州(市)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兌付獎補資金。
經評選認定的云南省平臺經濟典型案例,對于平臺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根據第三方審計報告確定),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用于平臺升級改造或擴展提升等項目建設。近三年已獲中央預算內資金或省預算內資金支持的平臺,不再給予資金補助。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申報。申報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參評資格。縣(市、區)、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未按申報方向、評選標準對平臺項目進行認真審核的,上報材料未加蓋公章的,省發展改革委一律不予受理,取消參評資格。
(二)落實監督。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申報單位,一經發現,即對已認定的平臺撤銷認定資格,并向社會公布;已下達的補助資金,責令退回。
(三)動態管理。補助資金下達后,省發展改革委定期調度資金使用情況和平臺發展情況。對發生違法行為或網絡安全事故的平臺,將取消其典型案例的資格。觸犯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附件:
1. 云南省平臺經濟典型案例申報材料編寫提綱
2.平臺基本情況表
3.申報平臺匯總表
4.2023年度平臺經濟典型案例評價分值表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6月21日
(聯系人及電話:蔣小涵 0871-63113612,電子郵箱:szjjxmc@yn.gov.cn)
總編/楊銳 責編/張云龍 值班編輯/孔德云 編輯排版/錢旭娟
來源/云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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