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失信對子女有什么影響
父母欠債失信對子女的影響是: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父母失信不會對孩子有什么影響,如果孩子未成年的,父母失信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因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會被限制高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資料圖)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三、失信人被執行怎么取消
失信人被執行的取消方式是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找法網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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