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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構成四要件有什么
敲詐勒索罪構成四要件有: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二、敲詐勒索罪的管轄怎么確定
找法網提醒您,敲詐勒索罪的管轄的確定是歸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三、敲詐勒索罪案件多久結案
敲詐勒索罪案件一般是經過五到五個半個月左右結案,因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在二個月以內,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在一個月到一個半月,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是兩個月,所以加起來大概五到五個半個月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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